2014年毕节市金沙县招聘300名小学教师公告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小学教师300名,具体岗位详见《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
(1)应聘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不提供);
(2)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要求取得小学及以上外语学科教师资格(应届师范类外语专业毕业生可不提供);
(3)应聘音乐、美术、体育、舞蹈、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要求取得相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所学专业为所应聘岗位学科专业的可不提供)。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6日以后出生)。
5.《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9.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4年4月30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加分、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1.对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金沙县服务的“一村一大”、“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截止到2014年6月15日,服务期在1年以上(含1年)不满2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2年以上(含2年)的加3分;
2.对金沙县2012年秋季学期招聘的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并一直在岗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对2013年秋季学期参加农村小学支教志愿者并一直在岗的,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鼓场街道成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3.报名事宜: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同时下载并填写《金沙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需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⑤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县级业务部门审核的加分证明材料;
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⑦《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报名资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未达3:1比例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减少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