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西区2014年招聘5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5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http://www.panzhihua.gov.cn 、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zhsxq.gov.cn/ 、攀枝花西区教育网http://www.pzhxqedu.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18—35周岁(即1978年5月12日—1996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一)。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及数额
见《攀枝花市西区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情况表》(附件一)。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16日(9:00-12:00,14:00-17:30)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自行打印、如实填写《攀枝花市西区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二)一份(粘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是否同意调整到其它相近岗位”一栏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院)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与报名信息登记表上粘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6、中、小学在职教师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7、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西区教育局、攀枝花市西区监察局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每科考务费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院)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报名时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