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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眉山市委政法委选调参公人员公告

2017-03-02 08:25:59公务员383 收藏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关于公开选调参公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政法委研究,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选调参公事业编制人员3名。现将有关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关于公开选调参公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政法委研究,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选调参公事业编制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要求


  具体职位详见《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符合条件的市、县(区)机关(单位)参公事业编制人员或公务员。


  (二)条件


  1.具有参公事业编制或公务员身份,在市、县(区)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


  2.具有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30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基层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市政中心西5-5),联系电话028-38168086。


  3.提供资料:《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公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在市、县(区)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近两年以来自己撰写的1-3篇文字材料。


  4.资格审查:由市委政法委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评和考核


  市委政法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比选方式进行考评。


  根据考评情况,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采取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三)审定


  市委政法委研究以后正式确定拟调人选。


  (四)调动


  对拟调人选,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人员参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反映。


  监督电话:13990380151


  五、本公告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政法委政治部(028)38168086


  附件:1.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人员职位表


  2.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


  2017年2月27日


  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选调人员职位表

 

单位

职位名称

名额

年龄

学历

(学位)

专业

性别

备注

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

市综治办工作人员

1

30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文字表达能力强者优先

执法督查室工作人员

1

30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法律

不限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优先

办公室工作人员

1

30周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

不限

不限

文字表达能力强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