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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03-08 18:53:25公务员312 收藏
 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工作。全省共计划录用4171名。现将有关事

 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工作。全省共计划录用41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8日至1999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职位外,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8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3月8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七)2017年3月8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5年、2016年、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7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以及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进行招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已参加过公务员“专门职位”考试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待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考录后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7年3月8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职位。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招考职位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急需专业或紧缺人才的职位,可不设置开考比例;其他职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不开考,该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个别职位招考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相应比例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一)招考职位查询。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职位条件详见《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报考者可以在2017年3月8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查询、报名。


(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7 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提交报考申请,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报考者应慎重选择职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申诉通道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上午8:00—3月17日下午17:30,报考者可于申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名申诉的审核结果。报考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于2017年4月12日9:00—4月21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A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报考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岗位的,须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其他需要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详见招考职位表。


2、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的笔试时间具体安排为:


4月22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2日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科目的笔试时间安排为:


4月23日上午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考生)


外语翻译职位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4、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者(包括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但报考省外办外语翻译职位的,只能选择福州考区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对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的职位已在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报考者可在2017年5月26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从笔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产生,按照职位招考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面试前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另行公告。


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或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布,并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招录机关或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在职的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供现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面试资格复核时,应提交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证明,招录机关应核实考生原录用职位的服务期要求,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规定时限之前由招录机关确认,并及时报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未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其考试总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A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50%+面试成绩×50%;B类职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面试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加考《公安基础知识》职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0%;


(2)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口试×25%+面试成绩×25%。


以上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若为A类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


2、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


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和进入面试人选变化的,届时将在考录网上公布。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公安类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在体检和考察前须参加由公安机关组织的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要害职位,心理能力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其他公安类职位心理测评不合格的由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进行心理访谈,心理访谈仍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按公安类职位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和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的考生在体检和考察前须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人民警察职业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类职位体能测评的程序与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缺席者,


取消录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


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约定的执行,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录用公务员在县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六、注意事项


1、为方便报考者报考,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报考注意事项和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编制了《福建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阅。


2、此次考试录用公务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阅。


3、报考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对于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5、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考试结束后,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将委托专门机构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录用后不报到的,有服务期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5年。诚信档案的使用,依照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网上报名采用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支付报名费的结算工具。


7、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


8、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9、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是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10、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