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郑州巩义选调生50名公告
2017年河南省巩义市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985”、“211”工程大学定向选调2015年以来(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定向选调计划人数50名左右,具体选调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17年巩义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985”、“211”工程大学2015年以来(含2017年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在职研究生)。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且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现任或曾担任学院及以上学生干部优先。
6、优先选调经济、金融、旅游、文化、电子商务、环境工程、城建规划、交通工程、法律、新闻、教育等急需行业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相关大学就业信息平台、巩义市属新闻媒体、巩义政府网站、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巩义党建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2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于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yrcb@126.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请注明:2017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
2、报名材料
(1)2017年巩义市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下载填写)。
(2)高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扫描件。
(3)二代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和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照片)。
(4)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需盖章)和院(系)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材料扫描件。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联合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向面试对象发送《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人员与选调岗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1。
(三)资格复核和面试
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对象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定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需盖章)和院(系)级以上荣誉称号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试需设置合格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办法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选调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选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选调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巩义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1、选调毕业生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相当于正科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享受八级职员工资待遇(相当于副科级工资待遇)。
2、选调毕业生报到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试用期为1年。
3、定向选调生试用期间由市委组织部、聘用单位共同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管理,聘用单位负责人事和日常管理。挂职期满,由各用人单位对定向选调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试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博士研究生择优享受六级职员工资待遇(相当于副县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择优享受七级职员工资待遇。录用并签订承诺协议后,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可担任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相应领导岗位或职级待遇。因岗位需要,结合本人意愿,确需聘任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5.博士、硕士研究生均提供面积80-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费居住,在巩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按成本价购买人才公寓。在人才公寓建成前,以购房补贴或租房补助的形式解决住房问题,并优先解决配偶就业及子女就学问题。
本公告由中共巩义市委组织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巩义市委组织部 0371-64369636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1-69580019
附件:
中共巩义市委组织部 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