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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信阳息县委巡察机构遴选公告

2016-11-24 20:39:10公务员256 收藏
  2016年息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行政机关单位公开遴
  2016年息县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行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县行政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8名,其中,财会、经济、法学类人员4名(职位代码:2016001),综合类人员4名(职位代码:216002)。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认定以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记载为准;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1、县直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2、财会、经济、法学类专业要求为按照公务员专业分类规定范围内专业或取得财会、审计相应资格证并具有从事财会审计专业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3、综合类不限定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省选调生、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


  7、与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6年11月22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息县人民政府网、息县人社局网站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