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石家庄市协同办选调9名公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市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同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有
因工作需要,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市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同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计划选调石家庄市协同办综合性科员岗位公务员9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勤奋敬业,热爱和熟悉综合经济工作。
2.选调范围:石家庄市所辖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双学士、硕士、博士可放宽至33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者,限于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中文类、法学类(1人)及工学门类等专业。
4.要求具备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机关业务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因工作性质原因,经常外出、加班,适合男性。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或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 有回避关系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自2016年12月7日至12月9日,上午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