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选拔优秀人才到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环境
为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选拔优秀人才到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环境保护厅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省环境保护厅机关6个行政岗位。
1、文字综合职位。
2、督查督办职位。
3、办公文秘职位。
4、会计职位。
5、政策法规管理职位。
6、核与辐射管理职位。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级正职及以下领导职务和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或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人员。
三、公开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连续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厅办公室文字综合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7)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之日。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2)在现机关工作未满2年或未满考试录用职位最低服务年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公布职位和条件
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公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的应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