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告
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我省国税系统决定组织公务员招录工作。全省国税系统共计划招录公务员3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5日(含)至1998年3月25日(含)期间出生);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辽宁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5日(含)至1998年3月25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社会在职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6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6年全省国税系统各级机关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www.ln.gov.cn)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ln.hrss.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对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联系,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咨询电话为024-23185228。
为方便考生报考,辽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9时到3月30日24时。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报名期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将组织人员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3月27日至30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咨询。
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为1:2),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2016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二)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2016年全省国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执行。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比例为1:2。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
报考辽宁省国税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组织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要求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附件:2016年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xls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