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吉安市市直单位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吉安市市直单位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意见》(吉人社字〔2015〕23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根据《吉安市市直单位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意见》(吉人社字〔2015〕23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单位面向基层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市直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具体职位详见《吉安市市直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可通过吉安党建网(http://www.jadj.com.cn)、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hrss.gov.cn)查询。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2.吉安市范围内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其中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可报考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不符合交流进机关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市外县(市、区)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吉安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根据省委办公厅赣办发〔2015〕30号文件规定,2014年2月18日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应具有5年(含试用期)及以上乡镇机关工作经历;
3.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16年4月15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下级机关转任至本级机关未满2年的;
5.与遴选职位存在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4月26日(上午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