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怀化市委政法委员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优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结构,根据本委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优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结构,根据本委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及编制性质
1、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市委政法委公务员编制)。
2、财务管理工作人员1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全额事业编制)。
二、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198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5、未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等不得确定为流动调配人选的情形。
6、未受工作单位服务年限限制或服务年限已满。
三、具体岗位要求
(一)文秘(公务员编制)岗位工作人员
1、全市机关单位具有公务员(或参管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职务;
2、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二级(含)以上《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有一定的电脑操作经验,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署名理论调研文章;
4、两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管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6年5月10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财务管理(全额事业编制)岗位
1、全市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有财务人员从业资格;
4、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截止2016年5月10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 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0至13日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