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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

2016-03-28 21:41:33公务员210 收藏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已经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


  一、考招规模


  2016年计划安排7个考录招聘批次,考录招聘岗位预计5000个以上。其中:公务员考录3个批次,职位1200个以上;事业单位招聘4个批次,岗位3800个以上。


  二、考招原则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以满足基层工作需要和促进全省就业特别是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全省考录招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公务员考录


  (一)2016年计划。


  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分3个批次,预计考录职位1200个以上。


  1.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预计900名。


  2.公安机关单独考录人民警察预计300名(分2批)。


  (二)考录政策。


  1.年龄要求。除国家明确规定年龄限制外,其它职位的年龄上限放宽至35周岁。


  2.专业要求。报考省。市州。县市区的职位,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报考乡镇职位,专业不限。


  3.学历要求。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中,报考省。市州两级职位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及以下职位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它考录计划中,原则上以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为主。退役士兵报考特警职位的,学历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录用后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接受2年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合格后正式上岗。


  4.户籍比例。除技术侦察、网络安全保卫职位外,原则上黄南、果洛、玉树州的考录职位计划中,州、县两级职位的50%、乡镇职位的60%面向本州户籍考生考录,其它职位面向全省考生考录;海南、海西、海北州的考录职位计划中,州、县两级职位的40%。乡镇职位的50%面向本州户籍考生考录,其它职位面向全省考生考录。具体考录批次中,根据职位、生源的不同,进一步提高面向六州户籍考生考录的比例。


  5.双语职位。在面向本州户籍考录的职位中,可设汉藏(蒙)双语职位,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


  6.开考比例。2016年起,公务员考录笔试乡镇职位和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基层一线民警职位可不设开考比例。


  7.笔试面试权重。总成绩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笔试中的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笔试中,增加公安专业知识。


  8.定向考录。年度例行考录计划中,省直垂管单位和市州及以下机关安排15%的职位,其它考录计划中安排10%的职位,定向从“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考录。


  9.调剂补录。对未完成基层招录计划的职位,面试结束后,面向有志于服务基层、具有面试成绩的考生进行调剂补录。


  10.合并考录。乡镇职位和公安机关基层一线民警职位,采取以县为单位合并考录。录用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部门在辖区内统一分配。


  11.笔试加分。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12.基层服务年限。新录用到市州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新录用到县、乡(镇)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期满后,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在制订和审批具体考录方案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批次的具体政策进行适当微调。


  (三)考录程序。


  1.上报计划。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依照上述原则和政策,及时制定考录计划,经编制部门进行用编审核,正式纳入公务员考录计划。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计划和公安机关单独考录人民警察计划,各地、各部门用编计划按程序于2月29日前报省编办审核后报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3月10日前审核完毕。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审核的,组织人事部门不纳入考录计划。


  2.发布公告。由省公务员局对考录计划审核完毕后,在《青海日报》和“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统一发布考录公告。


  3.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告,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信息由审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备案。


  4.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公务员局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警计划4月份笔试,6月中旬面试;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录人民警察计划9月下旬笔试,11月中旬面试。


  5.体检和考察(政审)。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负责。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审查,根据《青海省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青文明委〔2016〕1号)要求,由各用人单位对考生个人诚信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同时,还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向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同级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6.审批上岗。对拟录用人员,统一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年度公务员例行考录和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警于8月下旬审批完毕;公安机关面向社会考录人民警察于年底前审批完毕。


  7.管理培训。依照《公务员法》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四)组织实施。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工作指导、统筹组织,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政审)等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告知考生。


  四、事业单位人员招聘


  (一)2016年计划。


  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分4个批次,预计招聘岗位3800个以上。


  1.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工作人员预计1000名。


  2.年度招聘特岗教师预计250名。


  3.青南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预计50名。


  4.市州(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工作人员预计2500名。其中各市州招聘中小学教师预计1000名,招聘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预计500名。


  (二)招聘政策。


  1.年龄要求。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岗位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医院临聘人员,年龄上限放宽至45周岁。


  2.学历要求。青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和省州年度例行招聘中部分工勤岗位的学历设置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它各批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一般设置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户籍比例。各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70%的岗位面向本州户籍考生,30%的岗位面向全省招聘。省直。西宁市。海东市的岗位面向全省招聘,另确定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具体招聘中将根据批次。岗位。生源的不同,适当调整户籍比例定向政策。


  4.双语岗位。各州、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涉及民族事务类的,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熟悉汉藏(蒙)双语人员,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用人单位组织。


  5.笔试面试权重。事业单位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占70%。面试占30%,招聘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为60%和40%。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紧缺专业岗位和部分特殊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不参加统一笔试,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考核聘用方案另行制定。


  6.统一招聘。市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招聘,由市州统一组织实施。正式聘用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统一分配。


  7.笔试加分。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8.履行合同。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合同期内参加公开招聘报名的,须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公开招聘。


  9.调整笔试科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服务2016年试点考试计划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58号)及我省实际需求,将省直事业单位和市州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两个批次的笔试科目进行调整试点,调整后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并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全国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其它招聘批次的笔试科目暂保持不变。


  10.压缩招聘批次。将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纳入各市州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招聘计划,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实施。将事业单位招聘压缩至4个批次。


  11.高等院校自行组织招聘。根据相关规定,从2016年起,省内高等院校人员招聘可由高校按规定程序及要求自行组织招聘。


  在制订和审批具体招聘方案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批次的具体政策进行适当微调。


  (三)招聘程序。


  1.上报计划。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依照上述原则和政策,及时制定招聘计划,经编制部门审核,纳入省直、市州招聘计划。


  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计划,由省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2月29日前报省编办,3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月31日前审核完毕。招聘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省编办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制定招聘计划,3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月31日前审核完毕。青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按照退役时间,由省编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7月份制定完成招聘计划。市州年度例行招聘计划,由各市州负责制定,招聘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自行组织,其中,市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各市州及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计划,纳入各市州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市州年度例行招聘原则上要求集中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5月或10月份组织的统一笔试。


  2.发布公告。招聘计划审核完毕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中省直和市州例行招聘公告,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省委组织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市州委组织部发布。高等院校及各市州考核聘用的公告可在相关媒体单独发布。


  3.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并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信息由审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或市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按《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笔试。面试命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或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由市州组织或省直部门自行组织的考试命题及有关招聘工作,由市州或省直部门自行负责,并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5.体检和考察(政审)。由各市州或省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工作及标准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同级组织、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6.公示和聘用。体验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州)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或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实施。


  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例行招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统一笔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拟于2016年5月份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4月份发布公告、组织报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