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委办公厅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障重点工作需要,按照“凡进必考”原则,省委办公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障重点工作需要,按照“凡进必考”原则,省委办公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和名额
(一)机关公务员
1. 综合文稿岗位20名左右,主要是办公室、秘书处(法规处)、综合室、省委督查室、信息处等处室工作人员。
2. 专业技术岗位5名,主要是省委机要局、财务处、行政管理处、人事处工作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省委办公厅互联网信息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8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机关公务员岗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二)考调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 热爱党办事业,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实绩突出;
3. 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性格乐观开朗;
4. 报考机关公务员岗位的:科员及以下干部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科级干部年龄33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处级干部年龄38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的:事业单位七级职员或专业技术八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以及科级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年龄33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 报考机关公务员岗位需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首次录用到乡镇工作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8月1日);
6. 历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长期加班;
8. 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上午8:30至3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报考者登陆四川省电子政务内网(http://222.87.0.6)或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下载《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如实填写,于2016年3月25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scswbgtrsc@126.com。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逾期不受理报名。
此次公开考调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不低于考调计划人数1∶5的比例优选部分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1. 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4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 笔试内容。机关公务员综合文稿岗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
此次公开考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四)面试
1. 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面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等履行职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 资格复审。面试报到时,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三份)。
① 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② 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③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含电子版);
⑤ 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 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⑦ 近3年各类获奖证书,起草或参与起草的重要文稿资料等。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试用
总成绩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计算。根据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选择优,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安排到岗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试用。
(六)体检和考察
1. 体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组织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 考察。成立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调入
综合分析试用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二)本次公开考调将电话通知进入各环节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根据报名情况,可对考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考调公务员人选调入后,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统筹安排到省委办公厅机关有关处室工作。
(四)为保证公开考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五)公告未尽事宜,请与省委办公厅人事处联系。咨询电话: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