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考点精讲(1)
2010年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笔试将于3月27日举行,为助广大考试备考一臂之力,提供了针对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考点精讲供考生查阅。本文为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考点精讲——公共行政的涵义。
公共行政的涵义
公共行政就是指公共行政组织依法行使权力,对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这一概念包含如下四方面涵义:
第一,公共行政组织是公共行政活动的主体。
一种观点认为,广义的公共行政组织包括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门。这实际上是把公共行政与整个国家组织(也就是广义上的“政府”)的管理活动划上了等号,显然不利于对国家组织系统中的立法、司法、行政这样一些虽然都有公共政治权力但业务工作性质差别较大的部门及其活动进行专门的考察与研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部门以外的组织,政治组织或社会团体也有行政职责,这种观点是把公共行政的组织范围扩大为一般行政科学或管理学了。我们这里所说的公共行政组织就是指狭义的政府,即政府行政部门或国家行政机关。
第二,社会公共事务是公共行政活动的主要客体。
一般说来,国家行政事务都是社会公共事务,但并非所有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国家行政事务,国家行政事务涉及国家立法机关授权国家行政部门管理的所有与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有关的事务和活动,范围涵盖经济、财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外事、交通、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多个方面,是社会公共事务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地方性的、社会局部的公共事务也属于社会公共事务的范畴,需要由国家行政组织直接管理或指导地方行政组织进行管理。
第三,公共行政的实质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组织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中,运用公共权力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实现维护政治统治的根本目的。
无论是公共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的管理还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都内含着政治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要求,无论是对人、财、物、时等资源的配置方式,还是公共决策的目的与过程,都不仅要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还要有利于达成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第四,公共行政活动应遵循法治原则、民主原则、服务原则和绩效原则。
随着现代民主政治的普遍确立,政府主导的公共行政活动范围日益扩展,政府实现其行政目标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并有相当宽泛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必然要求在具体的行政行为过程中要有一定的基本原则加以规范,来保证公共行政行为不会迷失方向。
法治原则要求公共行政活动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仅政府的执法要有法律依据,政府的执法行为本身也要符合法律程序。
民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以及社会的执法行为本身也要符合法律程序。民主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以及社会管理中要遵循民主制度,树立民主作风和民主意识。
服务原则要求现代政府具有公民至上的行政理念,把为公民提供优质服务作为第一要旨,把社会公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标准。
行政绩效是指政府活动必须追求特定的业绩、成就和实际效果,要在符合预定目的,并给社会带来有益成果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行政活动的高产出与低投入。具体来说,绩效原则要求:
一要讲求社会效益,即政府行为要符合社会需要和公共利益,不能危及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需要;
二要讲求时间约束,即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在保证决策质量和行为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减少人、财、物资源的浪费,节省时间;
三要讲求经济效益,在严格保证机构精简、人员精干的同时,树立“成本—收益”的绩效意识,充分利用公共财政资源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