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2017年湖南省永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真题试卷及答案【含解析】
材料一
类似的事故为何屡禁不止?无论想省钱还是图新鲜,悲剧一旦发生就不会有转圜的余地。“为了几十块钱赔上身家性命,值得吗”,“明知道爬过去那边就是野兽,还往里钻,真不知道这些人脑子里在想什么,总拿生命当儿戏”。对于“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为,很多网友表达了愤怒不解之外,也有网友试图解释这样的行为,那就是当事人太“轻敌”了。
老虎似乎离大家并不遥远,但可怕的是我们对老虎的了解其实仅仅局限在安全距离之外。动物园里,电视上,老虎看起来只不过像一只大猫而已,被老虎伤害甚至丧命的事几乎是难以想象的。其实绝大部分人并不了解现实环境中的老虎,这就导致了在很多人的认知里,老虎吃人的事似乎只是传说。信息的残缺与认知的不完善,最终导致了一起起悲剧的发生和重演。
轻敌和误判之外,有人认为,当事人行为逾矩,才是酿成悲剧的根本原因。不可否认的是当事人对自然规则以及社会规则的挑战才是酿成大祸的症结所在。正如网友所言:“不遵守规则,必将受到规则的惩罚”。
虎园里,对规则的忽视意味着对生命的忽视。虎园之外,这种对规矩的忽视又何尝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强行插队、乱扔杂物、违章停车被谴责;大到偷税漏税、贪污腐败入监狱,甚至私闯虎园导致葬身虎穴,硬闯红灯导致丧生于车轮之下……每一次或严重或轻微的违规,其实都要付出代价。而导致悲剧发生的,无非是利己心和侥幸心战胜了对规则的敬畏之心。
对此,有专家认为,一桩桩的违规事件正在严重侵蚀社会诚信的根基:“法律如果不维护规则,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尝试挑战规则,正常的社会生活必将混乱。”“社会基本的道德诚信与规矩准则究竟该由谁来维护?”问题的答案不言自明,然而更重要的是,意外与悲剧应当唤起我们对于社会“守规”的呼唤。
材料二
一段时间以来,关于逃票的新闻时常见诸媒体。从搭乘高铁、公交车到乘坐地铁,从游览景点到逛公园等等不一而足。好像有卖票的地方,就有人琢磨怎么去逃票。打开搜索网页,甚至还有很多专门的攻略,逃票好像成了一项技术活。消费就要付费,这是市场规则。逃票,就是在破坏规则。可是,有的人却对此不以为然,甚至还要拿生命去逃票。
长沙生态动物园保卫科科长章宾介绍,3名游客并没有购买门票,也不顾警示标语,破坏隔离围网,进入了猛兽区。而就在
按照园区规定,游览猛兽区域,游客必须乘坐园方安排的、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大巴车进入虎园,并且在车内观赏老虎,严禁私自下车,更不允许徒步穿越。虽然3人当时处于虎园的安全隔离区域,但只要有观赏大巴进入园区,隔离区的铁门就会被打开,后果不堪设想。幸运的是,此时动物园一号岗亭值守工作人员发现了这3名游客,马上将他们带到了安全区域。
动物园工作人员立即报警。民警对3名游客无视警示标语,随意接近猛兽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这3名游客随后也花了360元,补了3张门票之后离开。事发后,动物园工作人员修复了被破坏的围网。
这3名游客算是幸运的,但也有不幸的逃票游客。
事后,据动物园管理部门发布的微博显示,死者张某和同行的李某某没有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
在动物园景区逃票有生命危险,在一些没有大型猛兽的自然风景区,逃票也不安全。
针对逃票,各地景区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效果似乎并不尽如人意。有翻山的,有坐船的,有搭梯子爬墙的,有托举拉拽表演杂技的,更厉害的还有坐殡葬车冒充出殡的……逃票方式千奇百怪、五花八门。网上的逃票攻略一搜一大把:有地方某个景点的逃票攻略,有全国各大景点的逃票攻略。攻略号称吐血整理,还说不是教你诈。这些“大公无私”、不花钱的逃票攻略效果如何不得而知,有花钱的逃票攻略,那效果就相当有保证了,这些不走寻常路的野导游甚至把带人逃票变成了一种产业。
逃票看似小事,但却关乎诚信与规则。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逃票,都会成为自己的诚信污点,而从规则的角度来说,逃票的背后,意味着有更多守规则的人在为此买单。破坏规则,其实就是对整个社会的不公平。而逃票处罚轻,违规成本低,是其存在的主要原因。规则面前没有大小,勿以恶小而为之。针对逃票乱象,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已将逃票纳入诚信记录,这对逃票者来说,应该是个警醒。
材料三
“讲规矩”是近来的一个高频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什么是“规矩”呢?按照中共中央机关刊《求是》杂志刊发的文章解释,“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和遵循“讲规矩”呢?在工作接触中笔者发现,一些人的态度是——“规矩中允许做的,认真做好;规矩中没允许做的,坚决不做。”这样对不对呢?依笔者拙见,不完全对。“规矩中允许做的,认真做好”,这一点没有异议;“规矩中没允许做的,坚决不做”,就值得商榷了。
“没允许”不等于“不允许”。“没允许”做的事情,可能是前所未遇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在还没来得及立规矩;也可能是可想而知的正常工作,不必立规矩;还可能是属于细微末节的小事,不值得立规矩。“法无禁止即可为”,也就是she立规矩的事情是可以探索的。工作中,只要合情合理合法,符合小平同志当年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就可以大胆试、大胆闯。成功了,自不必说;失败了,告知后人“此路不通”,这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是改革难免要付出的成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国家发生翻天覆地的可喜变化,成功经验就在这里。与此相反,“不允许”是已经立下禁令,是丝毫不可触犯的。
在这里探讨“没允许”和“不允许”两个词的区别,不是茶余饭后咬文嚼字,而是针对在强调“讲规矩”的新形势下出现的令人“不悦”的现象:有些公职人员把“没允许”与“不允许”完全等同起来,遇到凡是没有上级“红头文件”允许的情况一律视为“不允许”,有些亟待处理、答复的事情,即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也因“没有明文规定允许”而被搁置一边,让登门办事的人心急如焚又无可奈何。这样“讲规矩”是不是过于僵化和教条呢?这是不是某些公职人员为自己“不作为”寻找理由呢?这是不是对“讲规矩”的误解呢?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开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动力和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民族禀赋。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大变革、大发展时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在发展的道路上,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明文规定”不可能同步跟进、面面俱到。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要有遇山劈路、遇水架桥的政治勇气和责任担当,敢于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既做“讲规矩”的表率,也做闯新路的先锋。否则,时时处处缩手缩脚,万事都等“红头文件”照本宣科,社会发展就会严重滞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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