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半月谈》第19期
国家关于网约车的新政出台以来,广受社会好评。当前,地方政府正积极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争取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从已经出台的管理办法看,一些限制性政策引人关注。这些限制性政策包括:禁止外地牌照的车辆和外地户籍的驾驶员在本行政区内开展网约车营运,对网约车数量实行管控,规定网约车的运价、车型,要求网约车喷涂统一标识、安装计价器等等。这些做法引发了争议,许多人担心网约车新政在落地时变样,导致国家鼓励发展分享经济的意图层层衰减。
这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还没有真正理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在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核心问题上仍然存在模糊认识。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围绕促进交易而形成的一系列制度,其中最为核心的有三个方面,一是明晰的产权,二是能真实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三是充分、公平的竞争环境。只要这三个方面的条件具备,自愿交易就会达成,并在给双方带来福利的同时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促成和维护以上三个机制的存在与运行,要像保护眼珠子一样爱护价格机制,像保护自然环境一样促进市场竞争,一般情况下不出手直接干预价格和数量。特别是在面对网约车这样的充分竞争市场时,政府要尽量做到不干预、不介入、不扭曲,任何对于网约车价格、数量、区域的管制都是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背道而驰的,是对市场不信任的表现。
这也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对于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认识不足。
中央文件多次阐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特别是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力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其核心就在于管住权力、放开市场。但一些地方在对待一些具体事情时,仍然习惯于旧思路、旧做法,存在政府对市场包办代替过多、干预和介入过多的情况。
对于网约车,政府当然是有监管责任的,但主要应体现在安全性方面、相关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以及处罚等方面,为此可以对司机的驾驶资质、车况、经营情况提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但不应在网约车数量、价格等完全可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方面纠结。在监管方法上也应与时俱进,可采取更加符合互联网特点的“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辆和人员”的方式,不应耽于陈旧的行政管制思维,对车型、标识等加以限制,出台具体规定。
这更提醒我们,改革的初衷和目标不会自动实现,要谨防改革精神落地变味。两年多以前,习总书记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上就指出:“随着改革不断推进,对利益关系的触及将越来越深。”对有的人来说,改革就是割肉,不情愿;对有的人来说,改革就是解决难题、化解矛盾,不敢;对有的人来说,改革就是改变习以为常的方式方法,不会……所以改革决不是蓝图绘就,然后按图索骥那么简单,中间可能有曲折、有变形,对此,我们既需要坚定改革信心,又需要保持高度警惕。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施工高峰期已经到来。这个时候,尤其需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防止改革精神落地变味。
以正在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例,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通过减税降负、减少对于经济的干预等,释放社会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历史地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一种新形势下的创新,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延续。在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如化解过剩产能、债转股等,涉及各方利益,一定要防止行政干预过多,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基本原则,尊重市场主体的正当诉求,处理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辩证关系。
总之,我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也是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职能边界的过程。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转型升级压力加大,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为经济增长提供宝贵的动能,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