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市广播电视台招聘公告
201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市广播电视台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3月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广播电视新闻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新闻舆论宣传能力,扩大根河对外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河市广播电视台编辑记者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制度,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切实做好公开招聘人员的各项工作,确保新招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招聘计划
根河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辑记者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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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具有较强的阅读、写作及新闻理论和新闻采编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3、学历条件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普通话表达流利,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根河市户籍(截至2014年1月1日前落户)或根河市生源地(具有根河学校学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服务期满的、正在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社区民生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也可以应聘;
6、年龄条件为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限未满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2014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在根河市人社局五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交纳考务费。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到证(或学籍档案)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登录根河市政务网站下载填报并打印纸制报名表一式两份。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共计120元。2012年毕业生减半收取即60元,2013年毕业生免交报名费、考务费。享受低保城市家庭的报考者持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证明报考可免交报考费用。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阶段,考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1.考试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达到5: 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做适当调整。
2.笔试
(1)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新闻学和汉语文)。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及初审情况在根河政务网站上另行通知。
(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4)进入面试人员将进行公布,并同时公布参加面试相关事宜。
3.面试
(1)面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仪表形象、普通话水平、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2)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要交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3)面试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5)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具体组织实施。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满,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3.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新招录的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聘用后5年内不得调转,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身份。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5227722
市文广局 5238199
监督举报电话: 523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