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

首页 > 历年真题

历年真题

【2023年11月·山西省阳高县检察院书记员】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24-03-24 22:23:22历年真题264 收藏
【2023年11月·山西省阳高县检察院书记员】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答案
【2023年11月·山西省阳高县检察院书记员】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判
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
【答案】BD
【解析】AB两项,《民诉解释》第327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D两项,《民诉解释》第70条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在本题中,甲是一审被遗漏的另一继承人,甲也应是本案的当事人,应将其作为共同原告追加。故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