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书记员】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2023年10月·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书记员】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
【2023年10月·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书记员】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B项,《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C项,《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该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合伙人不能在合伙协议中作相反约定,否则协议无效。D项,《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条是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作出相反约定的无效。故选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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