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甘肃省宁县法院书记员】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确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2023年3月·甘肃省宁县法院书记员】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确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万某、罗某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华科公司,但尚未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现该公司在经营中同金鹏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金鹏公司以万某、罗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B、A电厂与B煤炭供销公司(独立法人)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A电厂已付款,但
【2023年3月·甘肃省宁县法院书记员】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确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万某、罗某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华科公司,但尚未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现该公司在经营中同金鹏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金鹏公司以万某、罗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B、A电厂与B煤炭供销公司(独立法人)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A电厂已付款,但在交货日期前,B公司被其上级总公司C煤炭经营总公司决定撤销,尚未组织清算组织和注销手续。A电厂于是以B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在此期间,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现乙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案中的被告应为丙公司或丁公司
D、刘某、关某、张某三人口头约定合伙开饭馆,刘某出资2万元添置设备,关某无偿提供房屋作铺面,张某负责炒菜,三人平分利润。后该饭店经核准登记,名称为“仙客来饭店”,正式开业。现“仙客来饭店”欠菜贩周某货款2万元到期不还,周某应该以“仙客来饭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A项,《民诉解释》第62条规定,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根据《公司法》,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也是从这一天开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万某、罗某设立公司未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视为公司未成立,发生纠纷后,应以行为人万某、罗某为当事人。B项,《民诉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在本题中,B公司尚未组织清算组织和注销手续,故A电厂应以B公司为被告。C项,《民诉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在本题中,丙公司和丁公司因分立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故乙公司应以分立后的丙公司和丁公司为共同诉讼人。D项,《民诉解释》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刘、关、张三人口头约定开设的饭馆,这属于个人合伙,因为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协议才可,所以该案应适用个人合伙的规定,应以刘某、关某、张某三人为共同被告。故选CD。
很赞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