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书记员】下列哪一(些)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
【2023年12月·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书记员】下列哪一(些)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A、周某向郑某借款10万元,并由牛某担保在周某不还钱时由其向郑某还款。借款到期后,周某无力偿还借款,郑某向周某和牛某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B、华腾贸易公司借用喜哈哈食品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劲松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华腾贸易公司
【2023年12月·浙江省嵊州市检察院书记员】下列哪一(些)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
A、周某向郑某借款10万元,并由牛某担保在周某不还钱时由其向郑某还款。借款到期后,周某无力偿还借款,郑某向周某和牛某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B、华腾贸易公司借用喜哈哈食品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与劲松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华腾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劲松商场诉至人民法院
C、王某和李某两人为了合伙经营长途货运业务共同出资买了一辆货车。一日王某去送货,在一个十字路口,正常驾车行驶的王某,被一辆闯红灯的货车撞上,王某当场死亡,货车也被毁,李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货车车主,请求其赔偿货车的损失
D、腾龙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员陈某掌握公司制造某项产品的商业秘密,后被百图科技有限公司高薪挖走。不到一个月,百图公司出品了一款与腾龙公司极其相似的产品,对腾龙公司的销售造成了很大影响,于是腾龙公司便以陈某和百图公司共同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
【解析】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A项,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并不必然成为共同诉讼人。依据担保法基本理论,一般保证责任中的保证人还享有先诉抗辩权。B项,《民诉解释》第65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C项,该货车为王某二人按份共有,故对于货车被毁,应由共有人共同向肇事者追偿。只是本案中王某已死亡,故李某应同其继承人共同起诉肇事者,此为必要共同诉讼。D项,陈某泄露腾龙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百图公司利用该商业秘密出品相似产品销售,在二者共同的侵权行为下,造成腾龙科技有限公司巨大损失。由此可见陈某与百图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属必要的共同诉讼。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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