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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2023年5月·山西省壶关县检察院书记员】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

2024-03-24 20:39:44历年真题268 收藏
【2023年5月·山西省壶关县检察院书记员】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2023年5月·山西省壶关县检察院书记员】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规定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A项,盗窃400元,未达到定罪的数额标准,故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一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B项,《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该项中,对于乙的不起诉属于酌定不起诉,未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C项,法院是因为丙的行为未满足犯罪构成要件而作出的无罪判决,不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作出的无罪判决,也未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D项,检察院的决定不起诉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不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作出的法定不起诉,并未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