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书记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哪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2023年8月·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书记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哪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6人,因出车祸,导致3名董事死亡B、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3000万元,因经营出现重大失误,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未弥补亏损达800万元C、丙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东共持有5%股份
【2023年8月·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书记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哪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6人,因出车祸,导致3名董事死亡
B、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3000万元,因经营出现重大失误,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未弥补亏损达800万元
C、丙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东共持有5%股份,为改选董事会,该股东提出请求
D、丁股份有限公司因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总经理建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不必要
【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A项,董事人数已经不足章程规定的2/3;B项,公司未弥补的800万元亏损并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C项,提议股东并未达到法定的1/10比例;D项,董事会认为没有必要,不符合第④项规定。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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