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山东省博兴县法院书记员】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A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伙同外国人丙绑架了乙,并以此要挟乙的家属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B市进入中国国境,并居住C市。乙从D市入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 )
【2023年1月·山东省博兴县法院书记员】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A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伙同外国人丙绑架了乙,并以此要挟乙的家属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B市进入中国国境,并居住C市。乙从D市入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 )A、A市法院B、B市法院C、C市法院D、D市法院【答
【2023年1月·山东省博兴县法院书记员】甲、乙为中国人,居住在A市,两人一同前往日本留学。在留学期间,甲伙同外国人丙绑架了乙,并以此要挟乙的家属赎金。案发后,甲和丙在中国B市进入中国国境,并居住C市。乙从D市入境。本案中,对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哪一法院没有管辖权?( )
A、A市法院
B、B市法院
C、C市法院
D、D市法院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8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国人甲在日本犯罪,该案件可由甲的入境地B市或者A市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乙是中国公民,该案也可以由乙离境前居住地A市法院管辖。《刑诉解释》第9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外国人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乙实施犯罪行为,因此,该案也可以由丙的入境地B市法院、入境后的居住地C市法院以及被害人乙离境前居住地A市法院进行管辖。所以,对于甲和该外国人的犯罪行为,ABC三市法院都具有管辖权,D市法院不具有管辖权。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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