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

首页 > 历年真题

历年真题

【2024年1月·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书记员】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

2024-03-24 20:30:40历年真题252 收藏
【2024年1月·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书记员】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2024年1月·湖北省荆门市检察院书记员】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
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
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
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
【答案】D
【解析】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则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②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③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AB两项均是证明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能力,而非补强证据的证明力。C项,该物证与补强对象之间重叠,不具有独立来源,因此不属于补强证据。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条第2项规定,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本题中的书证印证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属于补强证据。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