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湖北省荆门市法院书记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2023年11月·湖北省荆门市法院书记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D、体现了
【2023年11月·湖北省荆门市法院书记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答案】B
【解析】A项,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传统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未体现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B项,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直接审理原则,又称在场原则,是指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如果上述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直接采证原则,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实施,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C项,刑事审判的程序性是指审判活动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审判活动无效并需要重新进行的法律后果。该表述未体现此程序性。D项,我国1997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使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具有了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特征,学界一般称为控辩式。该表述未体现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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