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辽宁省盖州市法院书记员】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24年3月·辽宁省盖州市法院书记员】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
【2024年3月·辽宁省盖州市法院书记员】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答案】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除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合议庭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本案是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属于“新类型”的案件,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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