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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陕西省志丹县法院书记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2024-03-24 20:17:04历年真题244 收藏
【2024年1月·陕西省志丹县法院书记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
【2024年1月·陕西省志丹县法院书记员】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
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答案】D
【解析】A项,第三人撤销之诉引起的第一审程序,不产生中止原裁判执行的法律效力。B项,第三人撤销之诉是通过撤销生效法律文书从而改变被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属于变更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第三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从而起诉主张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诉讼。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