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书记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2023年1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书记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
【2023年1月·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书记员】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A项,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的不可抗拒的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即无法预料、无法克服的强制力所造成的事由,何时能够恢复诉讼,法院无法预测。本题中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无法预测何时能够恢复诉讼,应该适用诉讼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中止或者终结诉讼都应该适用裁定。B项,《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④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延期审理应该适用决定。题中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延期审理的第③种情形,法院应决定延期审理,而不是裁定延期审理。C项,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诉讼中止的第③种情形,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而不是诉讼终结。D项,本题中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诉讼中止的第⑤种情形。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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