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答案】C【解析】A项,《企业破产法》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
A、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B、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C、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D、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答案】C
【解析】A项,《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该条规定了特殊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甲公司购买的在途货物,尚未支付货款,仍属于出卖人,不属于债务人财产。BD两项,《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两项:①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②债务人非法占有的他人财产。本题中,甲公司租用的设备及甲公司占有的两处房产都属于债务人甲公司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作为财产所有人的乙公司和丙公司有权取回,因此,这都不属于债务人甲的财产。C项,《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因此破产申请受理时,不论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上是否有担保物权,都属于债务人财产。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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