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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茂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200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茂发公司的申请,茂发公司的下列行为无效的有( )。

2024-04-16 00:03:06历年真题260 收藏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茂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200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茂发公司的申请,茂发公司的下列行为无效的有( )。A、茂发公司于2006年4月1日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为原来没有担保的天昌公司的债权设定了抵押权B、茂发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清偿了对海阳公司的拖欠货款C、茂发公司为逃避债务,将财产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茂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200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茂发公司的申请,茂发公司的下列行为无效的有(     )。
A、茂发公司于2006年4月1日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为原来没有担保的天昌公司的债权设定了抵押权
B、茂发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清偿了对海阳公司的拖欠货款
C、茂发公司为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至子公司大发公司
D、茂发公司虚构了对大发公司的债务
【答案】CD
【解析】A项,《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本题中,茂发公司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是可撤销行为,不是无效行为。B项,《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据此,茂发公司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是可撤销行为,不是无效行为。CD两项,《企业破产法》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故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