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有( )。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有( )。A、发起人甲以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但后来查明该机器价值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应当补足该差额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有( )。
A、发起人甲以价值3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但后来查明该机器价值2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应当补足该差额,且甲、乙、丙和丁、戊应当对该笔出资差额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发起人乙在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庚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不论公司是否成立,该笔费用都应当由全体发起人对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发起人乙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丙在章程中登记的出资100万元在公司成立1年后仍未到位,大天公司欲予以追缴,才发现丙的资产已经无法缴清该出资,则大天公司有权主张甲、乙、丙以及张三、李四、王五对该笔出资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答案】ABC
【解析】AD两项,《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丁、戊并非发起人,对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不承担连带补缴责任。丙为普通合伙,所以其和合伙人张三、李四、王五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甲、乙均为发起人,故其应同丙、张三、李四和王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B项,《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因此,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致人损害的,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公司未成立,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C项,《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要求的是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未要求发起人为外国人时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故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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