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下列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下列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两公司因合并入丙公司而解散的,无须经过清算程序B、甲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时,应由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的决议C、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但决议之日起1个月仍未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则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组织清算
【南方电网·法律业务类】下列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两公司因合并入丙公司而解散的,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B、甲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时,应由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解散的决议
C、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但决议之日起1个月仍未成立清算组组织清算,则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组织清算组清算
D、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可以由有关机关组织成立清算组
【答案】AC
【解析】《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79条的规定予以解散。AC两项,《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B项,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属于当然解散的情形,无须股东会决议。D项,《公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③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因此,机关不能成为清算组。故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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