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招聘工作方案
2015年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招聘工作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5年4月3日讯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有关规定,补充我所缺编岗位,现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
2.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17号;
3.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是隶属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副厅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依据有关规定,承担为市委、市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跟踪监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技岗(研究),共5人。具体情况见《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五年的(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信息发布
由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hrss.gov.cn)统一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4月21日,9:00-17:00;
报名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17号217室;
报名方式:在网站下载《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发送至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邮箱:(tjedihr@163.com)或到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17号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现场报名(节假日不办公),填写《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近期彩色1寸照片2张;
联系人:李青贤;
咨询电话:83830430;
审核时间:4月22日至4月24日;
审核地点:天津市河西区福建路17号217室;
审核方式: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招聘领导小组按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职位要求和报名条件的通知其参加笔试。对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被审核者应携带需审核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计算机等级、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六、考试
(一)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能力、个性特征和对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测评, 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前15名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5名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以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张贴于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公告栏。
七、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结束后,以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考人数1:1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和查阅个人档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意见。如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八、录用公示
上述程序结束后,由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招聘人员待遇
1.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举报、投诉电话:83832431
天津市经济发展研究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