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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庆市及部分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2-22 18:24:25事业单位131 收藏
2014年安庆市及部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

  九、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先锋网、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市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区属事业单位拟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次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6-5897207(市人社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6-5347150(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6-5702022、5702020(市监察局)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表《2014年安庆市及部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1)》、《2014年安庆市及部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

  1、2014年安庆市及部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1).xls

  2、2014年安庆市及部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xls

  2014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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