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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黔南州荔波县卫计、住建、安监系统招聘简章

2014-12-23 21:24:17事业单位258 收藏
  荔波县2015年卫计、住建、安监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5年度卫计、住建、安监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

  荔波县2015年卫计、住建、安监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切实做好荔波县2015年度卫计、住建、安监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荔波县事业单位急需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荔波县2015年度卫计、住建、安监系统事业单位共9个职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6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荔波县2015年卫计、住建、安监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本院校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较难引进的成熟性专业技术人才且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详见附表《荔波县2015年卫计、住建、安监系统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至1997年7月31日前出生)。

  5、各招聘职位所需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其他招聘条件见职位一览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2015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1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在高校学习期间挂科累计3科及以上的人员;

  9、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1、截止2015年9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2、荔波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荔波网、荔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相关高校就业网上发布。

  (二)应聘报名

  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

  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见职位表

  招聘工作组对初审合格的人员,通知到招聘现场确认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现场报名:应聘者直接到贵阳人才市场(延安中路88号)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填写《荔波县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所需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报时提供扫描件)。报名表可事先打印,现场提交审核。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职位。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但必须形成差额竞争。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在组织报名时同时进行。

  四、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工作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沟通测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安排:2014年12月26、27日9:30-15:00在贵阳人才市场(延安中路88号)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展位现场面试。

  以上面试结束后未招满的职位,由工作组择日通知应聘者集中到荔波县用人单位或其他指定招聘地点面试。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全程监督下,由招聘工作组随机指定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每个考察组至少2人,要求为中共党员),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政审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七、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brs.cn)对外公示七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列为拟聘对象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毕业证原件供审查,经验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签订聘用协议。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