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喀什叶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叶城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县财政拨款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毕业生。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须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补充中小学教师、乡镇补充卫生技术人员、5%人才储备编制招聘人员等);
2、2014年参加公务员、特岗教师等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
3、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曾经考取公职人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聘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2、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
3、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5日至1996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4年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6、学历及户籍要求详见《岗位表》。对因外出上学户口迁出至今未迁回叶城县的高校毕业生,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
二、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县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12月24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叶城县行政中心8楼)。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和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同时上交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如实填写《2014年喀什地区叶城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到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
(2)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对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报考人数重新核定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对报考此次不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另选其他1个岗位报名。
4、考生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的对象、范围、条件如实报名,凡不符合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和近期时事政治为主,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答题语种除报考驾驶员岗位考生可用维语答题外,其他考生统一使用汉语答题。理论测试得分与笔试加分成绩按30%比例计入考试成绩。
2、笔试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符合上述多项加分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相关证书。
(3)取得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双学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1、入闱人员确定:按不低于1︰3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公安、纪检等部门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予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面试入闱人员空缺,可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1、由相关人员担任面试考官,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进行测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按70%的比例计入考试成绩。
3、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0%+面试成绩×70%。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专业技能测试
1、由具有相应资质或资历的人员对应聘人员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
2、总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3、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体检按招聘岗位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