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和县2014年度公开招聘7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精神,我县2014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等相关内容和要求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⑶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⑷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⑸现役军人; (6)本县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日~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三楼会议室(财苑大厦三楼)。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上述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供:
①毕业证书(2015年夏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有要求的有效资格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②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③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④外县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⑤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的《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做出诚信承诺。
4、每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紧缺专业不低于1:2),对于报考人数少于以上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指标。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5、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准考证领取信息将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主动关注)。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政治常识、法律常识、经济常识、科技知识、综合管理与公文写作、国情省情时政等)或本岗位专业基础知识(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笔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及时公布,并据此对原公布成绩进行更正。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在报名期间,应携带相关证书同时办理申报加分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加分申请表》,其它时间不接受申报。“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其它证明、合同等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面试
1、面试依据笔试成绩分单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报考比例放宽至1:2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小于或等于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面试考官外请。
3、面试满分100分。
4、面试每人收费80元。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进一步复审。
3、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后在拟聘人员公示前自动放弃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列为递补对象的人员为小于或等于计划数人员时,面试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否则取消递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