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垣曲县2014年公开招聘1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凡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四)
根据《垣曲县2014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县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医务人员36名。
一、招聘计划
招聘医务人员36人,其中医疗专业技术人员34人、行政管理人员2人
临床医生11名、麻醉医生1名、医学影像人员4名、西药学2名、中药学3名、康复人员2名、卫生信息管理人员1名、行政管理人员2名、中医医生3名、护理人员7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
①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好。
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④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户籍要求
户籍不限;
3、年龄要求
报考医务人员的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1983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
4、学历及资格条件要求
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与专业相对应学科的一个岗位,不能跨学科应聘岗位,不能应聘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岗位。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其中,临床及麻醉医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报考行政管理人员的,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报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报考行政管理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要达到1:3以上。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招聘领导组批准,报市人社局同意后,顺延报名时间,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②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未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③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④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考试由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如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直接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体检、考察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时,加笔试一次。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4年12月5日起,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局门户网站、垣曲电视台和县委、县政府门口等处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2、报名地点: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者持报到证、毕业证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证明)、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6张,并据实填写《垣曲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公告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及公文写作等。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据招聘职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不予聘用。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业务知识等能力。面试考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聘请面试专家组成面试小组,不少于5—9(奇数)人。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经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个人总成绩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按各岗位招聘职数1:1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经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资格。所空名额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