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垣曲县2014年公开招聘12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七)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所有聘用人员按计划列入垣曲县事业编制,一律实行聘用制,由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确立人事关系。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凡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引进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五)
根据《垣曲县2014年引进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事实上方案》的有关要求,公开引进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13名。
一、引进优秀人才的专业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专业岗位和人数
共引进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13名,其中临床医生12名(心内科医生1名、神经内科医生1名、内科医生2名、骨科医生1名、妇产科医生1名、急诊科医生2名、外科医生2名、口腔科医生1名、放射治疗师1名)、中医医生1名。
(二)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①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好。
②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④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⑤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⑥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学历、执业资格及年龄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全日制医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者应符合执业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
②应聘临床医生岗位的,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应聘者应符合执业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
③应聘中医医生岗位的,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16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应聘者应符合执业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
3、户籍不限;
二、引进优秀人才的程序
本次优秀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014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
2014年12月5日起,在垣曲县人民政府网站、卫生局门户网站、垣曲电视台和县委、县政府门口等处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2、报名地点:垣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者持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报名,并据实填写《垣曲县引进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审核并签署意见。
报名者所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考核
本次引进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报名工作结束后,对于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对于形成竞争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人员报名的岗位,先采取考试的办法确定拟引进人员,再通过考核的方式确定正式引进人员。
1、考试办法及内容:
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形成竞争岗位的引进人员,采用笔试的方式择优确定考核人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办法进行,由县公开引进医务人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考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所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2、考核工作由垣曲县纪检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及相应医疗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3、考核办法及内容:
1)专业水平考核:主要考核学历、职称、进修学习证明、论文论著、学术资料和科研成果等,占考核总成绩的40%;
2)专业技能考核:主要考核临床查房、带教、技术操作、手术技巧、授课等方面技能。任选一项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50%;
3)医德医风考核: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团结协作、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占考核总成绩的10%;
(四)体检
结合考核结果,对确定的拟引进人员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审定后,确定正式引进人员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的正式引进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计划列入垣曲县事业编制,一律实行聘用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按《聘用通知书》到人社、编办、财政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办理合同鉴证,确立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