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辽宁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5名
2011年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承担了筹建国家光伏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任务,为满足该项工作需要,经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2、报名地点: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总工办(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紫明街9-69号),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416-3317309 传真0416-3317329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个人简历、自荐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5、应聘者须填报《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注意事项: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结果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结果。
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核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
应聘人员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拟聘用单位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经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锦州市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七天。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者与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签订聘用合同,身份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四、相关待遇
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职位信息表
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