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滨组通〔2014〕131号)有关要求,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4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招聘)范围
1、市直党政群机关遴选范围: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职的人员。
2、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遴选范围: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职的人员。
3、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范围: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的人员,以及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在编在职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能够报考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财政补贴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事业岗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经费自理事业岗位。
遴选(招聘)范围不包括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在我市工作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报考市委工作部门的应是中共党员。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需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18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2014年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4)单位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其中县区选调生和科级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出具);(5)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6)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7)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编制部门出具的单位性质、在编在职的证明;(8)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楼一楼大厅(黄河四路307号,渤海十六路、十七路中段)。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招聘)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遴选(招聘)1人的,取消遴选(招聘)计划;计划遴选(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遴选(招聘)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由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笔试。笔试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分为4类:(1)综合类岗位,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2)公安类岗位,主要测试公安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3)民主党派类岗位,主要测试多党合作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4)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考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知识测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且影响录用(聘用)的,进行加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时,遴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出考察组通过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回避规定等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核。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