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遵义市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试行)》(遵府发〔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市环境保护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见具体岗位要求。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拥有良好的与人沟通的技巧,普通话标准,能熟练掌握和使用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日常办公设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职人员,没有在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市环境保护局宣教人事科(汇川区人民路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六楼),联系电话:0852-3119192。
4.报名所需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填写完整《遵义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遵义市环境保护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市环境保护局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报名表》进行现场审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者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达不到3:1但达到2: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达不到2:1的,市环境保护局在报名结束后对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7.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程序、时间及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第二纪工委和市人社局的监督下,由市环境保护局招聘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闭卷)、阅卷等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星期六)下午14:30—17:00。
考试内容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要求面试人员一律用普通话进行面试。在第二纪工委和市人社局监督下现场抽签确定考官和出题。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达不到3:1比例的,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的比例可放宽到2:1,否则调减计划数。
1.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可参加面试。
2.第二纪工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并派人参加面试。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工作应当组成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