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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4-12-04 21:28:18事业单位83 收藏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13〕141号)、《关于下达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4〕

  (5)报考A类岗位中临床医学、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学影像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0分,报考A类岗位中临床医学、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学影像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50分;

  (6)报考B类岗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0分;

  (7)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

  (8)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0分(硕士学位证的专业必须与报考专业一致);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登录伊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jylrlzy.gov.cn)自行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入围情况。

  (三)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的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不含缺考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入闱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6日—1月8日。

  3、面试入闱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要求: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需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自行下载并填写《2014年伊犁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并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

  (1)报A类岗位中临床医学、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学影像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2)报考A类岗位中临床医学、中医临床(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医学影像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3)报考B类岗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4)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伊犁州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5)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伊犁州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6)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向考生告知。

  3、面试形式:

  A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B类岗位: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C类、D类岗位:采取试讲(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E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为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仍相同者,根据笔试专业(或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人社部门批准,可另行指定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递补、调剂

  递补、调剂必须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因体检、政审和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岗位上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岗位空缺,在本县(市)各相同岗位(同专业)上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调剂,本县(市)内无法满足递补调剂的空岗由全州范围内调剂。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审定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社、卫生、监察等部门核查。

  (九)培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到伊犁州社局报到参加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十)监督及其他要求

  1、伊犁州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招聘过程中有关岗位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伊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jylrlzy.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