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邵阳市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邵阳市新宁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要求
1、招聘职位和计划:具体见附件1《新宁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条件表》。
2、职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新宁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条件表〉)。
(4)招聘范围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楼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县旅游局办公楼公告栏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5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宁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带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二代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④已婚者须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和县计生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2)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并在报考时作承诺签字。
(4)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或重复报名无效。
4、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职位需开考的,必须报市人社部门批准后相应调整开考比例,并予以公示。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见附件1《新宁县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条件表》),笔试满分100分,占合成总成绩的60%。
(2)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面试(实际操作考试)
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2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考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实际操作考试)。所需专业特殊,达不到面试(实际操作考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参加面试(实际操作考试)人员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比例确定。
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具体实际操作考试方式见附件1。
实际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占合成总成绩的40%。
实际操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专业知识成绩×60%+面试(实际操作考试)成绩×40%。
成绩排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排名。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1、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文件)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复审和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察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政法机关行政拘留;
4、曾经被判刑;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如有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或弃权者,则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者,根据人社局下发的聘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