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聘“12315”投诉举报专职公告
2014年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招聘“12315”投诉举报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2月4日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及省领导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2315”专职接线人员4名,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女性;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踏实、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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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期待遇
(一)月工资
“12315”专职接线人员报酬待遇比照有关单位招聘人员执行:每月1800元。
(二)社会保险
“12315”专职接线人员社会保险由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标准进行缴纳。
三.方法步骤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zbjgs.gov.cn)网站以及其他报刊等新闻媒体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照常报名)。
2.报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楼人事科(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路上段)
3.联系电话:8298995;8298915
(三)应聘人员所需材料
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4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监督指导下进行,由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中共毕节市纪委派驻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笔试科目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毕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未参加笔试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考试科目成绩不是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资料:2014年毕节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出现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确定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由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规定时间组织体检入围者到时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实行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1.体检合格的参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实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被司法机关调查的;
(3)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4)受到处分尚在处分限制期限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gzbjgs.gov.cn)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毕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