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实验中学招聘公告
广东实验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实验中学是直属广东省教育厅领导的省级重点中学、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秉承“以人为本,以德树人,以质立校”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实验性,创新性,示范性”的办学特色。建校以来,培养了包括邓锡铭、黄耀祥、范海福、蔡睿贤、姜伯驹、岑可法、钟南山等院士在内的万千优秀学子,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科技教育创新十佳学校”等称号。学校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51号(初中部)、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高中部)。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教职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人员41名。(http:///guangdo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从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出发,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
二、招聘岗位
1.教师岗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艺术(音乐)、心理、信息技术教师,共32人。
2.教辅岗位: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员、工程技术人员、后勤管理员、校医、生活指导老师,共9人。
具体招聘岗位见《广东实验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15年应届毕业生或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社会人员。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及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恪守学术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岗位调配;
非广州市户籍报考者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附件4)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岗位具体条件见《广东实验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2014年11月27日起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rss.gov.cn)、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广东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gdsyzx.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学校将于12月到华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具体时间将在学校网站公布,有意应聘者备齐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邮寄材料报名:请有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寄至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广东实验中学人事室(邮政编码:510375),信封左下角注明应聘岗位。
3.报名所需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附个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暂缓就业人员须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5)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5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