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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2014-11-29 15:31:54事业单位100 收藏
  2014年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9日讯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二)笔试

  对紧缺岗位,若符合同一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大于5:1的,则所有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则简化该岗位招聘程序,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百分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招聘事业人员公告”栏(下同)和鄞州卫生网(www.yzws.gov.cn)公布,考生可以登陆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3比例(其中招聘岗位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进行笔试的岗位,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直接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鄞州卫生网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招聘单位将通过电话提前通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与区卫生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工作咨询电话:87017389(鄞州人民医院)、87418607(区卫生局),监督电话:8740657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525252

  附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鄞州人民医院

  鄞州区卫生局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