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白银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甘肃省白银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了解决白银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经研究,组织实施白银市2015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http:///gansu/)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119名(事业编制),其中,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27名,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16名,白银市妇幼保健院4名,白银市疾控中心1名,白银市康复医院2名,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稀土分院7名,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10名,会宁县人民医院12名,会宁县中医院8名,会宁县第二人民医院5名,会宁县妇幼保健站2名,会宁县疾控中心1名,景泰县人民医院11名,景泰县中医院10名,平川区人民医院3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或有执业资格证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1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专业及其它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专业条件;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2009年以来,通过省级招考到基层事业单位的项目人员,分别与当地县区卫生、教育、农牧、文化、旅游、体育及人社部门签订就业(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在本岗位工作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县区人社、卫生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考试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甘肃中医学院:2014年12月13日9:00—16:00;
2.宁夏医科大学:2014年12月18日。
有意报考白银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可按照上述时间和地点,参加报名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有关材料。报名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考生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和联系方式要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招聘办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往届毕业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推荐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用人单位(行政、事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企业人员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填写《白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现场答辩与专业知识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评定出综合成绩。由市招聘办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现场与2015年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其他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办理。签订三方协议后毁约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违约金。
现场答辩和专业知识考试分值均为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点,答辩占30%,专业知识考试占70%。总成绩=答辩成绩×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检、考察
1.体检。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在市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进行,按照《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写出考察评语。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招聘权限,经市招聘办同意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审批、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经审批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核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招聘办研究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由编制、人社部门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4.受聘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
5.受聘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
四、纪律监督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性,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公开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