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金坛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8名)
2014年常州金坛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8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9日讯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用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确保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经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名,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金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1日至1996年12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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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报考的人员和需要回避的情形
(一)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需要回避: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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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从2014年 11月28起在以下网站查询。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jthrss.gov.cn
金坛市人事人才网:www.jtrsrc.com
中国金坛-金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jsjt.gov.cn/zgjt/
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zhrss.gov.cn
(一)报名方式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金坛市创业培训实训基地(金胜东路99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金坛市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意见。凡弄虚作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需递交的有关材料:
(1)《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填报);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相应的学位证书,国内院校毕业的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若国外(境外)学位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报名费100元。
5、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方法
1、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采取专家面谈评审的考核方式。面谈评审的内容为与应聘岗位职责相关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谈评审满分为100分,面谈评审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取消体检、政审和聘用资格,面谈评审成绩保留2位小数。专家面谈评审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将在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2、专家面谈评审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谈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 1:1的比例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谈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谈评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政审)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管理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聘用审批完毕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政策咨询电话:(0519)68900792,68900789
考务咨询电话:(0519)8282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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